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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才公寓房申请居住工作的通知

来源:浦江政府网 时间:2018-04-20 作者:浦江政府网 浏览量: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人才公寓申住管理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18〕31号)精神,现就做好人才公寓申住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寓房情况

人才公寓座落在月泉东路898号1号楼(县职业技术学校东侧),首期房源30套,每套62.5平方米,配有床、书桌椅、衣柜、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基本生活设施,其他生活用品自备。

二、人才公寓申住对象及条件

经引进,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居住人才公寓:

1.《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5类人才;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浦江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海外人才和来浦创业人才不受此限制);

3.未在本县享受过租房补助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无住房。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浦江县人才公寓居住申请表》;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

四、申住人才公寓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居住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为所在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水晶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材料送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审核。县国土局、县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租房补助政策情况、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

3.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4.安置。实行等候制,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等要素综合量化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出具《浦江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5.签约入住。申请人与县人力社保局签订房屋居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申请人所在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发布时间: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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