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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来源:浦江招聘网 时间:2019-05-21 作者:浦江招聘网 浏览量:

4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


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

一是自20195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到2020430日。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50%。三是自20195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我县工伤保险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由3120元下调至3060元,相应的最低缴费标准由561.6元下降至550.8元。此次降费惠及全县企业达5700余家,个体工商户达400余家,灵活就业人员达3.6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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