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省人力社保厅发出通知,决定适当提高企业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与往年一样,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据了解,企业高温津贴全省统一发放标准,原来标准是2014年制定的,分为三档,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省人力社保部门今年对高温津贴的发放办法作了改进,发放群体由高温作业、非高温作业和一般工作人员等三类,简化归并为室外和室内两类,便于实际操作。同时发放标准有了明显提高,原来室外高温作业职工每月最多只能发到225元,今年则可以拿到300元。
省人力社保厅在通知中明确,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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