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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2017平均工资和2018社保缴费标准

来源:浦江人社 时间:2018-06-29 作者:浦江招聘网 浏览量:

2017年平均工资

依据我县统计局2017年全县劳动报酬情况及个体私营单位职工工资情况调查,确定2017年浦江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个体私营单位)为49920元,比2016年度增加了4170元,同比增长9.11%。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结合浦江县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现将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

全县各类企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20元,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为22%,计最低缴费金额686.40元。其中单位统筹缴费比例为14%,计436.80元,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249.60元;

自谋(由)职业人员(个人缴费)的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20元,缴费比例18%,计561.60元。

2.医疗保险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建帐)、自谋(由)职业(个人建帐)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5100元,单位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9.5%,计484.50元。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7.5%,计382.5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2%,计102.00元。

企业(个人不建帐)基本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20元。单位缴费比例为6%,计187.20元。

自谋(由)职业人员(个人不建帐) 基本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5100元,35周岁以下缴费比例为6.5%计331.50元;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缴费比例为6%计306元;45周岁以上缴费比例为5.5%计280.50元。

3.失业保险

全县各类企业的失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20元,单位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为1%计31.20元。其中单位统筹缴费比例为0.5%,计15.60元,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计15.60元。

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5100元,单位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为1%计51元。其中单位统筹缴费比例为0.5%,计25.50元,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计25.50元。

4.工伤保险

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依照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缴费比例按我县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政策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5100元,缴费比例按我县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政策执行。

5.生育保险

企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依照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缴费比例为0.5%。

6.补缴基数

各类人员符合补缴历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0元为基数,缴费比例按补缴时各类人员缴费比例执行。

注:以上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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